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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 2023 年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 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
[发布时间2023年9月17日]

根据《关于开展2023年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》(苏教督委办函〔202334 号)要求,为 广泛征求社情民意,客观、公正、科学地评价苏州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,现就协助做好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调查时间及内容 调查时间:2023918日至922日。

二、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:社会人士、教师和学生。根据 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,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。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。

三、调查方式调查对象用手机微信扫描江苏省设区市教育满意度调查二 维码(苏州市)进入问卷,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(社会人士、教 师和学生)参与相应问卷填答,填答人提交问卷后,将自动上传 至系统后台,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、问卷结果和留言内容保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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